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对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办协商后另行公布)。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1)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选考科目为“不限”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2)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3)其他省份: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 二、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艺术类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2.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4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