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考生进档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五)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区),学校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学校对各专业(类)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学校对各专业组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七)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照《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八)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