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高职(专科)层次生源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 (三)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五)在实行“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有才艺特长加分的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次序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有才艺特长加分的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次序录取分数高的考生。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八)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九)学校对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中职技能优秀免试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