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顺序(梯度)志愿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按招生计划数,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同分规则: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对于上海考生,同时参考考生的上海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 六、艺术类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且艺术类统考合格。 2.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遵循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投档成绩,以省级招办规定折算方式为准;如省级招办无相关规定,学校按文化成绩过线,以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同分规则: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 七、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