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高中毕业起点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地址:学林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学林路1100号),梅冲湖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梅冲湖路交口)。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全过程监督工作,并负责接受投诉和举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2024年,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教育、艺术教育、艺术设计、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体能训练、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图书档案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20个专业招生。其中,艺术教育专业主要培养书法教育方向人才。具体招生计划按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全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若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完成全部专业志愿录取后,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安徽省艺术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时,依据投档成绩按照第九条“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安徽省体育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时,依据投档成绩按照第九条“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的体检标准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明显身体缺陷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改委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2024年,学校继续设置学前教育专业“男幼师卓越班”,给予“男幼师卓越班”每生3200元/年的专业奖学金。
第十八条 为积极落实国家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对接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服务加快构建中国老龄服务产业体系,学校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特设每生3200元/年的专业奖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https://www.hfpe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hfpe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51-62520127、62520128,15375049381
招生监督电话:0551-62535832
招生微信公众号: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