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本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本校的生源按当地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本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 2.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 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遇同分,按省级招办的同分规则排序;无同分排位的省份,普通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 若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内均未被录取,服从调剂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随机调剂至本校有缺额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以退档。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本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份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五、“高本贯通”专业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方具备录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