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邢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邢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1301474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学院概况
邢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资格。
学院位于河北省园林城市---邢台威县。校园占地面积500余亩,建筑面积约24万平米,规划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12000人。学院现设有信息技术学院、医药健康学院、数字经贸学院、工程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和基础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现开设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用电子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软件开发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农村电子商务、会计信息管理、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健康管理、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农业电气化技术、光伏工程技术,十五个专业招生。
学院以“立德树人,教育报国”为办学宗旨,牢固树立“以生为本、质量兴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理念,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强化内涵建设,构建产教融合的协同育人机制,严谨治学、管理规范、依法治校,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为生产、管理、服务等基层一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1500--2500元/年。
四、招生条件及录取规则
1、取得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录取遵循专业优先原则,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成绩均相同时,全部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成绩均相同时,全部录取。
4、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录取过程中,我校认可(或执行)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省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省艺术统考成绩相同考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文综(理 综)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我校在提档和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均认可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
5、身体健康状况: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根据学校24年所有招生专业实际要求,新生体检信息存在以下情况者,校方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7、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8、2024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生源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9、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所在省最终公布为准。
10、入学复查: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1、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奖助学金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六、证书发放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七、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9)3259848、3259858
传真:(0319)3259855
招生服务监督电话:19832596018
咨询QQ:536733189、1193861355
学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高新区开放东路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