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定西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定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定西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定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823
第七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文峰北路9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 学制:三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类型有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普通高考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四种形式。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页、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改委(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评发。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 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2-2243678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定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dxvtc.edu.cn
邮政编码:730500
招生热线:0932-2243678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九条 住宿条件:学生住宿为六人标准间。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定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