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只限有选考科目要求省份的考生)。 (二)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英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四)凡报考本科英语(师范、非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2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作出适当微调。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七)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八)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九)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学校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3年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仅招收填报该志愿的考生。录取到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 (十二)学校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的学生招生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该类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 (十三)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十四)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