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29号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88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历及证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陕西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等。
学校现开设专业50个,其中国家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国家级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5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2人,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 省级教学名师11人,省级师德标兵1人,全国煤炭行业教学名师3人,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10人,全国石油化工行业教学名师2人,全国煤炭行业优秀教学团队1个,陕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教师14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近年来,学校每年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50人左右,成立了“博士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注重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4年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制三年。
第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请女性考生慎重报考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因助产专业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请男性考生慎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考试部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依次成绩排序录取。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2024年,我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毕业生定向到我省地市所辖区县村卫生室就业。报考考生须为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农村。在专科提前批次招生。学生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6年。到校办理入学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视为放弃,取消其定向医学生录取资格。有关工作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4-2026年度陕西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校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提示: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6500元/年;国家双高专业:7150元/年(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煤田地质勘查、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住宿费:800元/年,950元/年(带卫生间)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特困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800元/年,特别困难3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学校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勤工助学:学校为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按月发放报酬。
第十七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校 本 部:咸阳市文林路29号
邮 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88号
邮 编:710613
学院官网:http://www.snein.edu.cn/
招生电话:029—33665101 33665102 33665103
029—83958124(医学校区)
传 真:029—33665100
第二十三条 我校章程规定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