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移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移通学院
国标代码:13627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合川校区)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登瀛大道36号(綦江校区)
办学类型: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重庆移通学院(原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有合川、綦江两个校区。学校现有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信息安全学院、淬炼商学院、德国工程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共开设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等44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艺五大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目前学校在校生近2.8万人。
学校秉承“乐教、乐学、创造、创业”校训精神,致力于建成以新工科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优势、中西部一流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打造中国特色本科大学。明确信息产业商学院的总体办学定位,坚持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构建四位一体双院制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应用型、工程型、创业型、国际化”人才,成为未来信息产业高情商经营管理者。毕业生就业主要分布在通信、制造、软件开发等行业,基本实现对口就业。目前,学校共签订校企(地、校)合作单位360家,校外实习基地89个。与重庆电信、重庆移动、中兴、华为、惠普、长安、四联、南方证劵、西永微电园等校外实习基地开展共建共育。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序号 | 专业大类名称 | 包含专业名称 |
1 | 电子信息类 | 通信工程、人工智能、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2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3 | 自动化类 | 机器人工程、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4 | 机械类 | 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资产评估 |
6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德语 |
7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 |
第七条 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学生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分流外,其余大类学生入学两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我校未组织艺术校考,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相关科类的统考(联考)成绩。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总分计算方式如下:
(1)编导类专业:
内蒙古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
其他省份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2)美术类专业:
重庆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
内蒙古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
河北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湖南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其他省份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第十一条 在录取专业时,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也无专业级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含德语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五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综合改革省份设有院校专业组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第十七条 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历学位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移通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重庆移通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移通励志奖学金、移通之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考研补助及奖励、国际交流等多种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等措施完成学业;同时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建立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的“奖、助、贷、勤、补”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5000、1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详见各省《招生计划汇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45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45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以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以上学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书院制住宿收费标准为6人间4800元/生/学年(学校另外备有6800元/生/学年的4人间宿舍供自愿报名选择)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2022级智能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德国工程学院、淬炼商学院新生就读合川校区;2022级数字经济与信息管理学院、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戏剧影视学院、大健康管理学院、信息安全学院新生就读綦江校区;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新生第一、二学年就读綦江校区,第三、四学年就读合川校区直至毕业。各学院相关专业可在我校招生网进行查询。
第二十八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移通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7168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合川校区)(邮编:401520)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登瀛大道36号(綦江校区)(邮编:401420)
招生部门:重庆移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2870166/42871166(合川校区)
023-48896666(綦江校区)
学校网址:www.cqyti.com
招生网址:www.cqytu.com
电子邮件:cyytzsb@163.com